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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落实“四缓二降一补贴”为企业减负
2013-10-17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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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当全市奏响“服务企业”的响亮号角时,市财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也特别推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礼物”——“四缓二降一补贴”政策,目的就是为了给企业减负,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所谓“四缓二降一补贴”,即缓缴四项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两项社会保险费率、实施重点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

  据了解,这一政策是在延续去年“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的基础适时推出的又一项给力政策。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去年我市共认定市困难企业63户,落实兑现企业“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资金59641万元。

  今年上半年,财政局又联合有关单位认定了109户重点帮扶企业,允许这部分企业年内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预计缓缴社会保险费约3.88亿元,涉及职工约8.5万人。并适当降低企业失业、生育两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可为参保企业减轻失业、生育保险费负担约6228万元。在落实稳定企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方面,今年我市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对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重点帮扶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的标准是按照重点帮扶企业2012年度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额进行计算,补贴资金经审核、批准后,由财政一次性直接拨付至失业保险金支出户用于代缴或抵缴重点帮扶企业的社会保险费。上半年市财政已拨付资金4454.17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在过程中不断强化资金监管,积极落实补贴资金,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切实服务企业发展。除上半年已认定的109户重点帮扶企业外,还拟将市重点帮扶企业认定范围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提高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补贴期限6个月,预计年内将再次减轻企业负担1.2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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