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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新规出台
2013-10-17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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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新规出台     
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物业必须公开招标

  本网讯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马鞍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从本月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细则》明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必须公开招标;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以上(包括10万和5万)的住宅物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和2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新规定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个方面对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明确,以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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