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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10-12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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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2013年9月,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八部分。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分级,明确了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预案的出台,能够有效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淄博,促进淄博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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