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
国有企业要“凡进必考”,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社保、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展就业岗位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开发创设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成为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
按照要求,从今年起,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除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经批准可采取其他方式外,均要坚持“凡进必考”。有关招聘信息要对外发布,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要及时报同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我市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落实每人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
“三支一扶”计划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文化、贫困村推进等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快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特岗计划。科研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创业
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调整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期限
扶持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我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又一举措。
我市将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发展,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各级要依托各类创业平台,为准备或开始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政策补贴和数据信息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面向毕业学年大学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模拟实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今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服务
千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提至1000元/人,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新政”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提出新要求。今年全市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见习期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启动实施回生源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登记,实现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力争使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从2013年起,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此外,我市逐步将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自主创业大学生、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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