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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疗卡办理规定
2013-10-18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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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08】200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意见》精神,经苏价费【2008】285号、苏财综【2008】65号、宁卫办【2011】8号文件批准,南京市将加快推进市民卡在医疗行业的应用,以更好地落实便民惠民目标。现发布南京市民卡C卡(即南京医疗卡)办理规定。

  一、办理

  均为现场办理,限本人使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簿等,以下简称办卡证件)及复印件,可将个人信息写入卡内,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已经办有市民卡、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B卡)的,可在挂号窗口凭卡直接开通医疗服务功能,不另收费。

  如需办理市民卡、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B卡),则请到人社局指定地点申领。

  C卡办理:缴纳功能服务费5元/张,开卡后不退,可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通用。

  二、应用

  1、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可用于挂号、诊疗、收费等全过程。自助设备可实现挂号、预约挂号、缴费、打印医疗检查单、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等。

  2、C卡设置有初始密码,请及时更改。通过南京市卫生12320网、各网点等联网的自助设备,持卡人可以修改密码。

  3、市民卡、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B卡)、C卡,均可通过12320话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自助设备或南京卫生12320网查询相关医疗、健康服务信息。

  三、可扩展功能

  部分医院可通过C卡在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后台就诊账户预充值,或通过C卡直接小额充值(可全市通用),可在医院各流程或市民卡系统自动扣缴费用。小额充值费用自行保管。

  四、C卡挂失

  1、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0电话挂失或本人凭办卡证件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书面挂失。12320电话挂失后,市民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否则3个工作日后将自动解除电话挂失。

  2、书面挂失后可现场重新办理新卡,并缴纳新卡功能服务费5元/张,旧卡同时作废。实名办理的新卡可与后台数据自动对接。

  3、挂失生效前所发生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卡挂失后,若找回挂失卡且未办理新卡的,本人携卡凭办卡证件可申请解除挂失。

  五、更换

  1、C卡从办理之日起享受2年质保期。

  2、质保期内,C卡不能正常使用且卡面完好时,本人携卡凭办卡证件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免费更换新卡,旧卡交回。

  3、若卡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人为因素损坏的,或超过2年质保期的,需重新交费办理新卡。

  六、其它

  1、本规定所述证件均指原件,其它无效。

  2、本规定根据《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制订。

  3、C卡服务热线:12320;服务网站:南京卫生12320网(www.nj12320.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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