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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单独出台文化产业政策
2013-10-17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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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长张庆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出台《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政策》)等有关事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自2002年起实施的《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工作实际需要。市政府将原《办法》的修改列入2013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修改后,《办法》重新设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明确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13种情形和形式,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设置管理及各类违法行为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

    张庆军强调,此次结合合肥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在具体操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公共载体特别是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权取得方式,完善招牌设置管理,推动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美化城市景观,展示合肥新形象。

    为全面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市政府决定将涉及文化产业扶持的所有政策从四大政策体系中梳理出来单独出台。《文化产业政策》提出,将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构建文化产业支撑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鼓励发展文化产业。

    张庆军强调,此次首次将文化产业政策单独出台,是我市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上的一个新突破。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适时调整,放大政策效应,加大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壮大文化企业实力,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会议还讨论并确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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