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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特殊待遇”你造吗?
2015-08-27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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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税收支持的政策——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小微企业,税收


  据了解,大陆目前约有6000万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此次,国务院决定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这种向众多小微企业免税外延扩大化的趋势,是在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大、劳动成本节节攀升、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和生存负担偏重的状况之下,对处苦苦挣扎的小微企业无疑是雪中送炭。

  然而,从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生存实际来看,政策优惠还有更多可以完善和发挥的空间。

  其一,增加减免税收项目。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务,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在内的二十多种税项,新政仅仅减免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减税力度仍有不小空间;国家应从顶层设计着力,将小微企业徵收的税种进行合并,徵收统一的“简单税”,确保小微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之中轻装前行。

  其二,减免名目众多的收费。目前,国家各部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多达69个大类,多达196种各式收费专案。企业负担中占比比较大的教育附加、城建附加、水利基金等费用都没有明显减免。

  其三,适当减少员工劳动保险费用。小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五险一金)负担明显一年重似一年,这大大挤占了小微企业所创造的利润,迫使小微企业大幅减少用工数量,大大降低了社会劳动就业率。

  其四,在鼓励和奖励两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更大的创新与创业动力。对于一些重点小微企业的行业,国家应当实行鼓励和奖励政策,特殊的管道奖励和资助,通过国家的努力建立相应的基金池,容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来辅助小微企业,增强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保持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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