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切换城市]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学苑 > 法规政策
关于马鞍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公告
2013-10-17 法规政策
分享到: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马政〔2013〕49号)精神,我市将于2013年10—11月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核查工作,明年一季度还将进行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核查实行在地(经营地)登记。届时,各县(区)经济普查机构将组织普查员,对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核查。

  二、普查员入户核查时,将佩挂马鞍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证件上门核查。三、单位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机构类型、登记注册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2013年1-9月份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和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

  四、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实、及时向普查工作人员提供核查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马鞍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公告

  五、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对单位核查取得的资料依法保密,严格用于经济普查,不作他用。

  马鞍山市和各县(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8355229

  含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4319499;

  和县经济普查办公室:5318335;

  当涂县经济普查办公室:6732772;

  花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2810713;

  雨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2336827;

  博望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776848;

  市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323675;

  慈湖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3507987;

  郑蒲港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5585702;

  示范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813878。


(免责声明:此域名下的内容以及本文内容均为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27652307#qq.com (把#改成@),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分享到:
上一篇:永春奇特灵芝层叠如山 按年轮数已有几十年 下一篇:从“细”处着手打造用工软环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