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考务费收取制度
一、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
责任人:处长,承办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省价联【2005】59号)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省价联【2005】59号):“第一条: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技工学校学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缴纳学费。技工学校学费根据学生在校学校期间的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并逐渐达到按培养成本收费。技工学校收费标准按不同专业类别确定最高限额(详见附表)在最高限额以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技工学校在最高限额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三条:技工学校每录取一名学生,由市(地)招生工作办向技工学校收取100元技工学校招生考务费。鉴于技工学校招生考试题库、评卷、试题印制等考务管理工作由省技工学校招生办承担,具体组织考务由市(地)技工学校招生办负责的实际情况,同意技工学校招生考务费收入实行省与市(地)按5:5比例分成,市(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取得技工学校招生考务费收入后,按规定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市(地)财政专户和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财政过渡户。”
三、申报材料
1、录取新生三联单
2、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新生录取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审查材料是否完备
2、到局财务处交款
3、根据交款收据办理录取手续
五、办理
1、局财务处按交款数开具收据,培训处承办人根据交款收据、三联单、学生档案,办理手续。
2、新生名单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管理网。
3、省厅招生办根据网上录取情况回查。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长期公示。
七、监督检查
执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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