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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暴露出药监码执行漏洞
2016-03-22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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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食药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这起疫苗非法经营案所涉存在过期和变质风险的疫苗超过200万支,流入地涉及内蒙古、河南、四川、广东等18个省份。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对记者表示,该事件“暴露出国家在药品监管码的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药监码制度始于2005年,本意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全流程覆盖,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打击假药、二手药问题。尽管已实施了十余年,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药监码制度并没有落实到位,也没有发挥作用;如果有完备的流向追溯体系,疫苗就很难流入非法商贩手中。

  2016年1月,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强推药监码违法”为由起诉食药总局,此后,药监码是否必要、药监码的运营商阿里健康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引起争议。2月20日,食药总局宣布暂停药监码。

  曹健对记者说,政府原本希望通过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来解决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但这次事件表明,药监码“并不能够实现药品的全过程监管”。

  此外,该案所涉疫苗,均在缺乏冷链配送储藏的条件下,销往外地。

  曹健认为,这暴露出地方药监部门的监管失责。他说,这说明“药监部门对于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票业务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药品批发企业为追求利润,并不关心居间人是否能够严格遵守药品——尤其是特殊药品的运输保管方法。

  因此,曹健指出,“药监部门对于药品的监管不但要重点查处是否是真假药,也要重点审查特殊药品的运输保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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