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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14-11-25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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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 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记者了解到,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

  67项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包括:金融理财师资格、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土地估价师资格、特许经营管理师资格、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水土保持检测人员上岗资格、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资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注册企业培训师资格、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理货人员从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职业资格、品牌管理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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