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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众筹了没?(上)
2015-12-14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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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筹智慧手表、众筹一部电影、众筹一个咖啡馆、众筹一名艺术家的创作、众筹买房……“众筹”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短短一两年的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当下“众筹”俨然成了一个热词。它会是继互联网理财后互联网金融的下一波热浪吗?它到底有何吸引力,有多大的潜力和前景,目前又存在哪些问题?


众筹

众筹


  众筹的起源

  互联网上的众筹起源于美国,历史不长,距今只有10余年历史。“众筹”最初深入人心大概要归功于Kickstarter.com等一批文艺青年创建的网站。

  网友可以在Kickstarter.com平台上为艺术和非盈利事业捐募资金。由于一些新奇的创意和设计在这个网站上变成现实,Kickstarter甚至被称为“一个神奇的网站”。上面的专案五花八门,比如:在底特律建立一座机械战警雕像、为计划出版新专辑的草根乐队以及将赴危险的战争地带采访的记者来筹集一笔款项等。捐款者获得的可能是一件艺术复制品、一块感谢牌,或仅仅是一种助人为乐的快乐。

  近几年,众筹模式在欧美国家迎来了黄金上升期。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创业企业扶助法》(俗称约伯斯法案)为众筹又加了一把火。该项法案旨在帮助振兴美国经济,改善长期低迷的就业状况,其中最具革命性的一项条款便是:允许公司通过“大众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并由众筹参与者获取资本所有权(相当于股票)或债权(相当于债券)。

  这一法案的通过将众筹的参与者从捐款者演变成了投资者,同时也帮助缔造一个新的“公民投资者”群体。之后,众筹(Crowdfunding)一词成为欧美地区最火爆、最流行的词汇之一。有人甚至将众筹比作是“拯救美国经济的最佳创新工具”,认为众筹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动力,因为它允许任何人为商业创新、小微创业乃至一项公益事业提供资金,从而使每个人都可能“有所作为”,也能解决一些创新型小企业的资金问题。

  尚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法律、法规等不健全,众筹模式在中国同样面临巨大的风险。

  第一,非法集资,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众筹是面向公众的一种集资模式,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非常容易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第二,智慧财产权的保护,由于大陆对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法律保护过于薄弱,导致很多真正的好专案不太敢在众筹平台上募资,因为非常容易被抄袭山寨。第三,信用环境差,由于中国整体信用环境较差,直接导致违约成本极低,专案发起人的可审核材料并不会太多,导致广大公众的参与度不高。以Kickstarter举例,上线至今已经有超过100万名投资参与者,而中国全部的众筹网站加起来的投资参与者,才仅仅是国外的十分之一。可见,众筹要想真正让“梦想照进现实”,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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