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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019-07-18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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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规定"),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对于广大一线教师来说,这次的"规定",有一些信息值得关注.


    "规定"中有如下信息值得我们关注: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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